2030年中國海南國際旅遊島經濟特區---Big Data

2030年---中國海南國際旅遊島經濟特區
-----2020年中國海南省 :人口845萬人 ,面积34000平方公里
=海口市:人口179萬人 ,面积2304平方公里
-----2020年海南旅遊設施、經營管理、服務水平要與國際旅遊服務標準全面接軌;估計到時候每年接待國內外遊客達到7680萬人次,旅遊總收入達1240億元人民幣。
------2020年瓊州海峽跨海大橋=橋樑分上下兩層,上層為公路,下層為鐵路軌道,總投資達1400億元人民幣,,對南海資源開發及推動中國與東盟國家的自由貿易區建設具有重大意義
-----2014年国庆黄金周,海南接待游客218.9万人次,旅游总收入31.39亿元
-----2014.10.17海南文昌建中國首個濱海發射場可發射重型火箭
-----2014.10.12万达集团盯上海南国际旅游岛,将投70亿建海口万达广场
-----2014.9.22海南太阳湾在国际旅游岛开建总投资60亿
-----2013.4.10习近平:加快国际旅游岛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
-----2011年4月,海南实施“离岛免税”政策
-----2010.1.4中国國務院關於推進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發展的若干意見》正式發佈,,人口840萬,陸地面積3.4萬平方公里,,海南管轄的海域面積約200萬平方公里,,旅行社191家、星級飯店259家、旅遊汽車1800輛、各類旅遊景區和參觀點70家
-----2007.11.12中國設立海南省三沙市,管轄南海各島嶼
-----1988年海南建省,同時成立海南經濟特區,它是中國第22個省和面積最大的經濟特區。人口約8,671,518人,,海南島是位於南海北部的一座島嶼,又稱瓊州,陸地面積33,210平方公里,現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有效控制的第一大島;海域面積約200萬平方公里,屬於大陸島,隔著瓊州海峽與雷州半島隔海相望。海南島是海南省的主要組成部份


2030年---粵港澳珠三角經濟圈
---广東 :人口8300萬人 ,面積:177900km²
-----香港 :人口889萬人 ,面積:1104平方公里
-----澳门 :人口55萬人 ,面積29平方公里
-----2030年粤港澳构建一湾三都市区=珠江口湾,,广州佛山都市区、香港深圳都市区、澳门珠海都市区
-----2030年香港人口889萬 大陸孕婦產子佔一半
-----2030年潮州港經濟區生産總值3000億人民币
-----2025年横琴发展成连通港澳区域的开放岛
-----2020年,人口规模28万人,人均GDP20万元人民币
-----2015年,人口规模12万人,人均GDP12万元人民币
-----2020年广州空港经济区
>>>面积2600平方公里 ,占廣州市域面積35%
>>>广州白云区、花都区、萝岗区、从化区
>>>形成知識城、白雲新城、科技城和生態城四個功能區
>>>空港經濟核心區(空港新城)
>>>面積390平方公里,占廣州市域面積5%
>>>東至京珠高速公路、南至北二環高速公路、西至廣清高速公路、北至北三環高速公路
-----2020年廣佛同城化發展規劃
總體發展空間格局:“一核強化、兩脊兩帶攜領、多極帶動”
一核:廣佛都市圈核心;
兩脊:南北發展脊+東西發展脊
南北發展脊=花都─白雲─廣州中心城區─南海─番禺─順德─南沙
東西發展脊
=增城南部─蘿崗─黃埔─廣州中心城區─佛山中心組團─三水─肇慶中心城區
兩帶:北部發展帶+南部發展帶
北部發展帶=街口─新華─西南─端州一帶構成
南部發展帶=龍穴島─黃閣─大崗─容桂─九江─荷城
產業發展空間格局:“一心五區”
一心:廣州中心城區、佛山中心組團以及番禺市橋、廣州新客站周邊地區組成的廣佛現代服務業發展核心區;
五區:東部創新產業發展區、北部空港經濟發展區、西部現代制造發展區、南部臨港產業發展區、北部和西南部生態休閒旅游區
交通發展空間格局:三港雙網
三港=空港、海港、信息港
雙網=軌道交通網、高快速路網
生態安全空間格局:“兩核、三區、六廊、多塊”
兩核=白雲山-帽峰山、西樵山區域生態“綠核”
三區=北部山地生態屏障區、南部農田濕地生態屏障區、西部山地生態屏障區
六廊=流溪河-北江、珠江廣州段、增江─東江、西江、順德水道-沙灣水道、北二環高速等六條區域性生態廊道
多塊=零散分布的較大綠地
-----2020年珠三角地區人均達到19400美元
-----2020年珠三角地區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
-----2020年广深港高铁接上“京广深港客运专线”
-----2017年香港普選特首
-----2016年港珠澳大橋建成全線通車=港珠澳大橋全長約50公里,跨海逾35.6公里+6.7公里海底隧道,,-港珠澳大橋海中橋隧工程,起自香港大嶼山(石散)石灣--香港水域--23DY錨地北側--珠江口銅鼓航道--伶仃西航道--青州航道--九洲航道--珠澳口岸人工島,,耗資327億元人民幣,計畫收費50年
-----2015年珠海拟联手澳门建成“珠澳国际都会区”
-----2015年珠三角建23輕軌 9市將一小時互達=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門、東莞、中山、惠州
-----2014.12粵港澳自貿區=自貿區將打造國際製造、國際物流、國際貿易、國際維修、國際研發和國際結算等六大中心
-----2014年廣州深圳香港高速鐵路通車
-----2012年京港高铁 (北京到香港)全线贯通
---北京到石家庄的京石高铁
---石家庄至武汉的石武高铁
---武汉到广州的武广高铁
---广州至香港的广深港高铁
-----2009.7.22大前研一 :港澳粤演「三城记」台湾大威胁
-----2009.5.18粤港澳拟打造大都市圈建最具核心竞争力地区
-----2009.5.18粤港澳拟打造大都市圈建最具核心竞争力地区
-----2009.1.-中央放權珠三角深化粵港澳合作
-----2009.1.8國務院批准珠三角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
-----2008.4.23广东填海再造人工岛=面积146.102平方公里,,人工鱼礁区、排污区、倾倒区、海洋保护区
-----2007年珠三角地区GDP总量超过台湾地区
-----2003年珠三角地区GDP总量超过香港地区
-----1998年珠三角地区GDP总量超过新加坡
-----1997.7.1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簡稱《香港基本法》或《基本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一部全國性法律,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文件,自1997年7月1日起,取代了殖民地時期《英皇制誥》及《皇室訓令》的地位,確認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組成辦法、權力和責任及其與中國中央政府的關係等。1997年7月1日起,取代了殖民地時期《英皇制誥》及《皇室訓令》的地位,確認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組成辦法、權力和責任及其與中國中央政府的關係等。
>>>1984年12月19日,中英經過多年談判後簽署《聯合聲明》,解決了香港主權歸屬問題。根據《聲明》第三段第1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以《基本法》確立香港為特別行政區,並按照一國兩制方針,保證主權移交前的資本主義制度,維持50年不變。中國大陸所施行的社會主義制度等將不會伸延到香港,香港特區政府會維持高度自治。
《基本法》的權力來源備受爭議。部分中國法律學者認為《基本法》純粹是中國憲法的一部分;而部分香港法律學者則認為權力源自兩國共同簽署的《中英聯合聲明》。這種爭議涉及北京政府對修改《基本法》的法理依據,以及香港法院對挑戰《基本法》的權能和範圍。
第1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第2條:香港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第3條:香港的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由香港永久性居民組成。
第4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和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
第5條:香港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第6條:香港依法保護私有財產權。
第8條: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除同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第18條:全國性法律除列於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任何列於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凡列於附件三的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
第22條: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第25至26條: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28條: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第27至38條: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通訊、遷徙、信仰、宗教和婚姻自由,以及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第39條:《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
第45條:香港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第97條:香港可成立用以處理市政服務、教育、運輸、文康或其他範疇的一層議會。


2020年9月---按50年期限,中国不收复南沙岛屿=主动放弃南沙岛屿主权
-----2014年10月16日,DigitalGlobe衛星圖像顯示,永暑礁填海面積已達0.7平方公里左右,從而超越0.5平方公里的太平島成為南沙群島第一大島礁(因填海造陸工程仍在繼續,未來陸地面積仍有可能變化)
-----2014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始填海造陸工程,永暑礁升格為永暑島。10月16日,世界知名商用高解析度地圖網站DigitalGlobe更新了其衛星圖照片。按其最新照片分析,永暑島主島的面積同9月底相比有了進一步的擴大,達到了大約0.7平方公里。這不僅意味著永暑島已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控制面積最大南沙島嶼,也標誌著永暑島取代中華民國控制的太平島,成為南沙群島第一大島,未來永暑島的面積還有較大可能繼續擴大1倍左右
-----2014.5.7中越南海衝突 (海洋石油981鑽井平台)
-----2014.4.28菲美签署防务合作协议==菲律賓國防部長加斯明和美國駐菲律賓大使古德柏格28日上午10時在菲武裝部隊總部阿­吉納爾多軍營內代表兩國正式簽署加強防務合作新協定。據媒體早前披露,根據這項為期10年的新防務協議,菲律賓將允許美國軍隊使用菲國軍事­基地,允許美軍增加在菲律賓的輪換部署。消息人士稱,協定到期後,菲美雙方可根據兩國­需要續簽。菲律賓曾是美國殖民地,兩國長期保持密切的盟友關係,美國為菲提供軍事援助­。菲美兩國於1998年簽署了《訪問部隊協議》,允許美國軍隊與菲舉行聯合軍事演習、­准許美國戰艦停靠菲港口,並讓美國軍隊上岸訪問等。自2002年開始,美國以"反恐"­為名陸續向菲南部棉蘭老地區派駐數百名海軍陸戰隊士兵。近兩年來,美軍更是以參加聯合­軍演名義頻繁進出菲律賓,以"輪換"駐紮的方式大幅擴大在菲律賓的軍事存在。從去年8­月開始,菲美兩國正式就擴大美軍在菲"輪換部署"事宜展開談判。
-----2013年越南成立潛艇舰隊
-----2013年12月,三沙市常住人口1443人,流動人口2000餘
-----2012.6.21越南國會通過《越南海洋法》,並將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包含在越南主權和管轄範圍內
-----2012.3.22台湾与越南巡逻艇在南沙太平岛两度发生冲突
-----2009.4.27俄羅斯將為越南海軍建造6艘潛艇
-----2007.11.12中國設立海南省三沙市,管轄南海各島嶼==三沙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省三個地級市之一,位於南中國海,轄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的島礁及其海域,政府駐地位於西沙永興島。伴隨海南省西沙群島、南沙群島、中沙群島辦事處的撤銷而同時建立的新行政區,是中國位置最南、面積最大(包括海域面積)、陸地面積最小及人口最少的地級市,是全國繼舟山市之後第二個以群島設市的地級行政區
=三沙市管轄範圍為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的島礁及其海域。三沙市繼承了原西沙群島、南沙群島、中沙群島辦事處的三個行政區劃單位,建市後行政區劃如下:
=西沙區:西沙群島的島礁及其海域,原行政區劃代碼469037,現行政區劃代碼460321,下轄永興鎮、七連嶼村、晉卿村、羚羊村、鴨公村[13]。實際控制整個西沙群島。區域內還有永興邊防派出所,以及全軍唯一的西沙雨水班。
=南沙區:南沙群島的島礁及其海域,原行政區劃代碼469038,現行政區劃代碼460322,下轄美濟村。實際控制8個礁盤。
=中沙區:中沙群島的島礁及其海域,原行政區劃代碼469039,現行政區劃代碼460323,虛設中沙島礁虛擬鎮。實際控制整個中沙群島。
-----198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選定永暑礁作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海洋觀察站,立有主權碑,並分別在這一海域的5個礁盤上建立10座航標燈。這批航標燈的結構為鋼筋水泥基座,塔身採用玻璃鋼製成,塔高7米、直徑1.8米
-----1979.2.17~3.16中國與越南北部边境战争
-----1974年中國與南越爆發西沙海戰
------1969年中蘇珍寶島武裝衝突
-----1988年中國與越南赤瓜礁海戰


2020年---中國南海海洋區劃
-----南海大陸海岸線北起福建詔安鐵爐港,南至廣西北侖河口,大陸海岸線長5800多公里。沿海地區包括廣東、廣西和海南三省。自然海域面積約350萬平方公里。南海具有豐富的海洋油氣礦產資源、濱海和海島旅遊資源、海洋能資源、港口航運資源、獨特的熱帶亞熱帶生物資源,同時也是我國最重要的海島和珊瑚礁、紅樹林、海草床等熱帶生態系統分布區。南海北部沿岸海域,特別是河口、海灣海域,是傳統經濟魚類的重要產卵場和索餌場。 南海海域要加強海洋資源保護,嚴格控制北部沿岸海域特別是河口、海灣海域圍填海規模,加快以海島和珊瑚礁為保護對象的保護區建設,加強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建設。加強重要海島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南海漁業發展,開發旅遊資源。開展海洋生物、油氣礦產資源調查和深海科學技術研究,推進南海海洋資源的開發和利用。開展瓊州海峽跨海通道研究。
-----海南島東北部海域= =包括海口市、臨高縣、澄邁市、文昌市、瓊海市和萬寧市毗鄰海域,主要功能為港口航運、旅遊休閑娛樂、漁業。海口、文昌、澄邁、臨高海域主要發展港口航運和濱海旅遊,加快發展新興臨港海洋產業,優化傳統海洋漁業,控制潟湖港灣養殖規模,嚴格限制潟湖港灣及河口區域圍海造地,保護東寨港紅樹林生態系統和臨高白蝶貝和珊瑚生物資源;瓊海、萬寧海域主要發展濱海旅遊、農漁業和海洋保護,重點做好以博鰲為中心的濱海旅遊業和相關產業綜合開發,發展生態漁業和遠洋漁業,加強潭門漁港遠洋漁業基地建設,加強瓊海麒麟菜、文昌麒麟菜、清瀾港紅樹林和大洲島生態系統保護。
-----海南島西南部海域= =包括陵水縣、三亞市、樂東縣、東方市、昌江縣、儋州市毗鄰海域,主要功能為旅遊休閑娛樂、漁業、海洋保護、礦產與能源開發。三亞、陵水和樂東海域主要發展濱海旅遊和生態保護,優先安排海南國際旅遊島發展用海,打造世界級熱帶濱海旅遊城市,帶動周邊旅遊產業發展。保護三亞紅樹林、珊瑚礁、海草床等海洋生態系統;東方、昌江、儋州海域主要發展港口航運與漁業,重點發展洋浦港、八所港臨港產業,積極開展鶯歌海和北部灣海域油氣資源勘探開發,推進海洋牧場建設,發展遠洋捕撈,保護東方黑臉琵鷺和儋州紅樹林生態系統以及白蝶貝等生物資源。區域應協調旅遊用海與漁業生產布局,加速傳統海洋產業升級與改造,建設一批高標準海島旅遊、漁業、交通基礎設施,提升海洋服務功能。
-----南海北部海域 ==位於廣東、廣西、海南毗鄰海域以南,至北緯18度附近的海域,水深100米~1000米,是我國重要的油氣資源分布區。區域主要功能為礦產與能源開發、漁業、海洋保護,區域重點加強珠江口盆地、瓊東南盆地、鶯歌海盆地、北部灣盆地油氣資源勘探開發,加強漁業資源利用和養護,加強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建設,保護重要海洋生態系統和海域生態環境。
-----南海中部海域= =南海中部海域是我國重要的傳統漁業資源利用區,珊瑚礁、海草床生態系統發育。區域重點加強漁業資源利用和養護、油氣資源的勘探開發,加強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建設,開展海島旅遊、交通、漁業等基礎設施建設,開發建設永興島-七連嶼珊瑚礁旅遊區,合理開發海島旅遊資源,加強海島、珊瑚礁、海草床等生態系統保護,建設西沙群島珊瑚礁自然保護區。
-----南海南部海域 ==南海南部海域重點開展海洋漁業資源利用和養護,扶持發展熱帶島礁漁業養殖,加強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建設,保護珊瑚礁等海島生態系統。


2012年11月27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审议通过《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沿海边防治安管理,维护沿海边防治安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管辖海域、沿海地区范围内的边防治安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边防治安管理工作坚持积极预防、依法管理、依靠群众、高效便民、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省和沿海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沿海边防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沿海边防治安管理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范围,建立健全联防机制和安全防范制度,加强执法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和沿海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安边防机关公安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开展日常执法执勤工作,不断提高边防执法装备水平。
  第五条 省公安边防机关主管本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工作。沿海市、县(区)、自治县公安边防机关、海上公安边防机关、口岸边防机关及公安边防派出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沿海辖区的边防治安管理,维护辖区的边防治安秩序。外事、海洋与渔业、交通运输、旅游、文物、海防与口岸、海事、海关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公安边防机关做好沿海边防治安管理工作。公安边防机关与外事、海洋与渔业、交通运输、矿产、文物、海事、海关、检验检疫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实行执法信息共享,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处置海上紧急事件,共同维护海上生产作业秩序和沿海边防治安秩序。
  第六条 沿海一线地区(含岛屿)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公安边防派出所,承担边境管理、治安管理和户籍管理等职责,具有同地方公安派出机构相同的权限,公安边防机关应当加强三沙市公安边防派出所的建设,依法实行全线边防管理。
  第七条 公安边防机关应当加强三沙市所属岛礁及其海域的治安巡逻,维护边防治安秩序;协同配合南海海上联合执法,维护国家主权,保护南海资源。公安边防机关应当及时向在三沙市所属岛礁及其海域作业的人员通报治安动态,加强安全防范。
  第八条 沿海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和公安边防机关维护边防治安,支持船舶协会、渔民协会等群众性组织开展边防治安教育、服务、管理、维稳、救援等活动。

  第二章 出海边防证件管理
  第九条 出海船舶除依照规定向主管部门领取有关证件外,应当向船籍港或者船舶所在地公安边防机关申请办理船舶户籍注册,领取《出海船舶户口簿》。
  第十条 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或者《船员服务簿》的人员出海作业的,应当向船籍港或者船舶所在地公安边防机关申领《出海船民证》。
  第十一条 公安边防机关应当在其办证场所和部门网站上公示办理出海边防证件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公安边防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放相关证件;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出海边防证件由市、县、自治县公安边防机关签发,必要时也可以委托公安边防派出所签发。
  第十二条 出海船舶进行更新改造或者改变用途、买卖、转让、租借、报废、灭失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公安边防机关申请办理出海边防证件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出海船舶生产作业人员发生变更的,船舶所有人或者负责人应当在船舶出海前,向公安边防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三沙市公安边防机关可以接受原发证公安边防机关的委托,对在三沙市所属岛礁及其海域生产作业的出海船舶和人员,就近办理出海边防证件的变更、注销等手续。
  第十四条出海边防证件不得涂改、伪造、冒用、转借、买卖。出海边防证件丢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申请补办。
  第十五条申领出海边防证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边防机关不予办理:
  (一)未满十六周岁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走私、偷越国(边)境等违法行为被处理未满六个月的;
  (五)因走私、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等行为被处理过,其刑罚执行完毕未满三年的;
  (六)被吊销出海边防证件未满六个月的;
  (七)其他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准出境、出海的人员。已申领出海边防证件的人员在证件有效期间,出现前款情形之一的,公安边防机关应当依据职权阻止相关人员出海,并注销出海边防证件。

  第三章出海船舶和人员管理
  第十六条船舶及其船员出海,应当随船携带合法有效的出海边防证件,接受公安边防机关的检查和管理。船员以外的人员出海,应当持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接受公安边防机关检查和管理。船舶及船主不得雇用无出海边防证件人员或者载运未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人员出海。
  第十七条未按照规定编刷船名、船号或者船名、船号模糊不清以及擅自拆换、遮盖、涂改、伪造船名、船号的船舶,禁止出海。
  第十八条船舶修造企业或者个人建造、改造、拆解出海船舶,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五日内报所在地公安边防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船舶实行边防治安责任制。船长为本船舶边防治安负责人,负责本船舶边防治安责任制的实施。具备条件的,应当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或者确定治安保卫人员,协助维护边防治安。
  第二十条船舶在港口停靠,应当在规定的区域停泊、装卸货物和上下人员。沿海乡镇、村庄的船舶,应当在指定的位置集中停泊。船舶在港、岸停泊期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值班人员。
  第二十一条沿海船舶集中停泊的地方,可以设立群众性的船舶管理组织,负责船舶的看管和检查工作,协助公安边防机关维护港口、船舶边防治安秩序。
  第二十二条出海船舶进出港口、码头或者其他停泊点,除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外,还应当向公安边防机关申请办理进出港边防签证手续,接受检查。对邮轮、游艇以及近海作业渔船等船舶,可以减免边防签证手续,具体范围由省公安边防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邮轮、游艇等船舶出境入境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出境入境查验手续。
  第二十三条邮轮、游艇出航前,游艇俱乐部或者邮轮、游艇所有人应当通过公安边防机关信息系统,以网络、传真等方式,将操作人员和乘员的名单及应急联系方式向当地公安边防机关报备。公安边防机关应当为邮轮、游艇出航提供便捷服务。
  第二十四条需在本省港、岸停泊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船舶及其员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停泊点停泊,并依法接受公安边防机关的检查管理,办理有关证件及手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外国籍(含无国籍)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船舶引航到非指定的或者未对上述船舶开放的港口、锚地停靠。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公安边防机关经商有关机关,可以设立海上治安警戒区域等沿海边防治安特别管理区域:
  (一)维护国家主权需要的;
  (二)保护南海资源需要的;
  (三)重大活动、赛事等安保勤务需要的;
  (四)保护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现场需要的;
  (五)其他法定情形。公安边防机关设立海上治安警戒区域等沿海边防治安特别管理区域的,应当明确区域的范围、期限、管理措施等事项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船舶丢失、被盗、被劫持或者发生其他意外事故,船舶所有人或者负责人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和出海边防证件申领地公安边防机关报告。
  第二十七条在本省管辖海域捡拾船舶、渔具、养殖物资等物品的,应当及时返还权利人;无法返还的,应当报告或者送交公安边防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公安边防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权属,返还权利人;不能查明权属的,依法予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任何船舶或者人员捡拾海上漂流的危害国家安全物品、毒品、淫秽物品、走私物品或者间谍用品等违禁品的,应当及时送交公安边防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得私藏、留用或者擅自处理。
  第二十八条发生海事、渔事纠纷或者其他纠纷,各方应当协商解决或者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任何一方不得扣押他方人员、船舶或者其他财物,不得故意损毁他方船舶或者其他财物。
  第二十九条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出海船舶和人员不得进入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入的海域、岛屿以及沿海边防治安特别管理区域;不得非法进入或者组织他人非法进入他国海域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域及台湾地区实际控制海域;不得擅自搭靠外国籍(含无国籍)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船舶。因紧急避险及其它不可抗力发生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在原因消除后立即离开,并在抵港后向公安边防机关报告。出海船舶和人员因紧急避险及其它不可抗力需要进入军事管理区的,应当服从军事机关的安排。军事机关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三十条任何船舶和人员在本省管辖海域和沿海地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贩运武器弹药、贩卖毒品、走私、非法出境入境;
  (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以及爆炸、剧毒、放射性等管制物品;
  (三)使用电击、毒害、爆炸以及其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作业;
  (四)损毁海底电缆、管道和海上航标、浮标等公共设施;
  (五)盗窃和故意冲撞、损毁、占用他人船舶、网具或者其他生产生活设施;
  (六)非法拦截、追逐、强行靠登他人船舶;
  (七)强行收购、兜售、索要、交换渔获物或者其他物品;
  (八)非法打捞或者买卖海底文物、沉船沉物;
  (九)非法运输、储存、买卖成品油;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外国船舶及其人员进入本省管辖海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下列违反沿海边防治安管理的行为:
  (一)通过本省管辖领海海域时非法停船或者下锚,寻衅滋事;
  (二)未经查验准许擅自出境入境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出境入境口岸;
  (三)非法登上本省管辖岛礁;
  (四)破坏本省管辖岛礁上的海防设施或者生产生活设施;
  (五)实施侵犯国家主权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宣传活动;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违反沿海边防治安管理的行为。

  第四章服务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申请办理出海边防证件、船舶进出港边防签证、出航前备案等事项,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第三十三条公安边防机关应当通过走访、海上报警服务平台以及其他方式,及时收集、掌握出海船舶和人员信息,加强动态服务和管理。对在本省管辖海域发生的各类治安灾害事故,公安边防机关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和提供帮助。
  第三十四条公安边防机关应当开展经常性的边防治安管理宣传活动,并利用伏季休渔等船舶归港时机,对出海人员集中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教育。乡镇人民政府和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船舶及出海人员管理,对出海人员进行政策、法制、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第三十五条公安边防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着制式服装,出示工作证件,文明执勤。
  第三十六条公安边防机关实施边防治安管理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出海船舶和人员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
  第三十七条公安边防机关在执行公务时,发现出海船舶或者人员有违反海事管理、渔政管理、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先行予以制止,并通知或者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边防治安管理的各项规定,协助公安边防机关维护边防治安秩序,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或者向公安边防机关检举、报告。对在协助公安边防机关维护边防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中成绩显著或者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边防机关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随船携带出海边防证件的;
  (二)出海船舶生产作业人员发生变更未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
  (三)出海船舶进出港口、码头或者其他停泊点,未办理进出港边防签证手续的;
  (四)出海船舶不在规定的区域和位置停泊、装卸货物和上下人员的。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边防机关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出海生产作业人员未申领出海边防证件的;
  (二)涂改、伪造、冒用、转借、买卖出海边防证件的;
  (三)出海船舶未编刷船名、船号,船名、船号模糊不清以及擅自拆换、遮盖、涂改、伪造船名、船号的;
  (四)邮轮、游艇出航未将操作人员和乘员的名单及应急联系方式报备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边防机关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出海船舶未按照规定申领出海边防证件的;
  (二)出海船舶进行更新改造或者改变用途、买卖、转让、租借、报废、灭失,未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边防机关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雇用无出海边防证件人员或者载运未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人员出海的;
  (二)非法私藏、留用或者擅自处理海上漂流的违禁物品的。
  第四十三条船舶修造企业或者个人建造、改造、拆解船舶,未按照规定报公安边防机关备案的,由公安边防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边防机关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出海边防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进入海上治安警戒区域等沿海边防治安特别管理区域的;
  (二)非法进入或者组织他人非法进入他国海域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域及台湾地区实际控制海域的;
  (三)擅自搭靠外国籍(含无国籍)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船舶的;
  (四)因紧急避险及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进入禁止或者限制进入的海域、岛屿及沿海边防治安特别管理区域或者搭靠外国籍(含无国籍)、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船舶,未向公安边防机关报告的;
  (五)将外国籍(含无国籍)、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船舶引航到非指定或者未对上述船舶开放的港口、锚地停靠的。
  第四十五条在本省管辖海域航行、作业、停泊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的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由公安边防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责令船主限期办理有关证件,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未办理或者拒不办理的,没收船舶,并可处船价二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公安边防机关查获违反本条例规定运输、储存、买卖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对成品油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查获的走私成品油案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外国船舶及其人员有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安边防机关可以依法采取登临,检查,扣押,驱逐,令其停航、改航、返航等措施予以处置,可以收缴作案船舶或者附属通航设备等工具,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公安边防机关办理边防治安案件,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经县级以上公安边防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暂扣涉案船舶或者附属通航设备。
  第四十九条公安边防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本条例未设定处罚而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附 则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1996年---《行政处罚法》实施后,《规定》中部分内容与之抵触;同时由于海上治安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需要在规定中做适当补充。因此海南省公安厅边防局组织人员在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草案)》,经海南省政府第1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海南省人大审议。
1994年---海南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公布实施。《规定》实施五年来,对加强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 主要内容
为加强沿海边防治安管理,维护沿海边防治安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海南省制定了本条例。该条例适用于在本省沿海港口和海域内停泊、航行和作业的各类船舶、运载工具、海上作业平台及其人员。
国内船员、船只管理
海南省出海从事生产作业或者其他各类活动的船舶及其船员,应当向公安边防机关申领《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临时出海作业的人员申领《临时出海船民证》。(以下统称出海证件)
各类船舶及其船员出海,必须随船携带合法有效的出海证件,接受公安边防机关的检查和管理。船员以外的人员出海,应当持合法有效证明及身份证件,接受公安边防机关检查和管理。各类船舶及船主不得载运、雇用无出海证件或者未持有合法有效证明及身份证件的人员出海。
出海船舶必须按有关规定确定、刷制和标示船名、船号、船籍港,并保持清晰。船名、船号、船籍港等标志不得遮盖、涂改、伪造。禁止使用活动船牌。船舶进出港,应当接受公安边防机关的进出港检查。
船舶在港口停靠,应当在规定的区域停泊、装卸货物和上下人员。沿海乡镇、村庄的船舶,应当在指定的位置集中停泊。需在本省港、岸停泊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渔船及其员工,必须在省人民政府设定的停泊点停泊,并依法接受公安边防机关的检查管理,办理有关证件及手续。
为鼓励海南邮轮、游艇业发展,《条例》规定,对邮轮、游艇以及近海作业渔船等船舶,可以减免边防签证手续,具体范围由海南省公安边防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船员以外的人员出海,应当持有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接受公安边防机关检查和管理。”
国外船只管理
对经批准进入海南省沿海港口的外国渔船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出入境法律、法规执行。
《条例》提出了外国船舶非法进入海南省管辖海域的管控,对非法停泊下锚,寻衅滋事;未经查验准许擅自出境入境或者擅自改变出境入境口岸;非法登临该省管辖岛礁;破坏该省岛礁上的生产生活、海防设施;实施侵犯中国国家主权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宣传活动等行为作出了具体的禁止性规范,并明确处置措施。
《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规定》关于船只管理
《条例》对外国船舶及其人员,进入海南管辖海域不得有违反沿海边防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了界定,包括:通过海南管辖领海海域时非法停船或者下锚,寻衅滋事;未经查验准许擅自出境入境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出境入境口岸;非法登上海南管辖岛屿;破坏海南管辖岛屿上的海防设施或者生产生活设施;实施侵犯国家主权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宣传活动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违反沿海边防治安管理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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