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日本侵台---Big Data



2021年---日本防衛省「統合防衛戰略」:中國可能進攻台灣
-----2019年日本防衛省自衛隊創建宇宙監視部隊,宇宙監視部隊將與日本文部科學省、宇宙航空研究開發機構JAXA共同接收位于岡山縣的一處太空監
-----2017年美宙斯盾驅逐艦部署日本
-----2015年日本防衛省計劃在沖繩縣與那國島新設沿岸監視隊,負責監視在附近航行和飛行的船艦和飛機,將F15戰鬥機部隊移往沖繩那霸基地,以充實防空體制
-----2014.4.19日本防衛省在琉球縣與那國島建雷達站
-----2013.10.31美國空軍宣佈日本航空自衛隊計劃引進的最新銳隱形戰鬥機F35,在中距離空對空導彈試射試驗中,試射成功
-----2013.8.6日本海上自衛隊22DDH型直升機母艦在海洋聯合有限公司橫濱造船廠下水,正式被命名為“出雲”號。該艦長248米、寬38米、吃水7米,滿載排水量2.7萬噸,建造費用約1200億日元,是不折不扣的直升機航母。
-----2012.9.11日本國有化尖閣(钓鱼岛)
-----2012.4.28日本關於延伸大陸棚的沖之鳥島以北部分申請首次獲得聯合國批准
-----2011.6.21美国智库兰德公司报告 :中国人民解放军对台湾作战时可能会先攻击驻冲绳美军的普天间机场和嘉手纳基地。
-----2010年日本在冲之鸟礁建军事基地
-----2009.7.2美日擬駐軍與那國島距離台灣花蓮110公里
-----1992.7.4日本橫須賀市USS George Washington CVN-73 喬治·華盛頓號航空母艦
-----1895年甲午戰爭日本獲得台灣與巨額賠款

2014.4.19---日本防衛省在琉球縣與那國島建雷達站
-----與那國島是日本最西端的島嶼,人口全盛時期達1萬3千多人,現在僅剩1500多人,位於宜蘭縣東部外海,距離宜蘭蘇澳港僅111公里,距離釣魚台也僅有150公里,是與台灣本島距離最近的外國島嶼。
-----張競:日本在與那國島設立雷達站對台灣有4點疑慮。第1,日本防衛省是向與那國島「租用」土地以建設雷達監測基地,而且所使用的是「移動」雷達裝置,顯示出日本自衛隊在與那國島並沒有永久滯留的打算。第2,日本防衛省對此投入了150億日圓,以一個雷達站來說,可說是奢華「勞斯萊斯」級的,明顯高出一般雷達價碼,多餘的錢可能會裝備電子截收設施。第3,日本未來駐紮在島上的是150名「陸上」自衛隊隊員,這代表其所部署的雷達是對海雷達,而一般對海雷達站根本不需要這麼多人,日本可能將在雷達基地內設監聽站以竊聽周遭海域。第4,花蓮東部外海是我國重要練兵場所,日本表面上是要監測釣魚台及解放軍海軍進出宮古水域,但實際上我國海空軍反而首當其衝,對國軍潛在之威脅不容輕忽。

2013.11.23---中國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
-----中國大陸國防部聲明,識別區於十一月廿三日十時正式實施,而「東海防空識別區航空器識別規則」公告要求,位於識別區飛行的航空器需提供飛行、無線電、應答與標誌等識別,對不配合識別或者拒不服從指令的航空器,「中國武裝力量將採取防禦性緊急處置措施」。
-----中國大陸國防部劃設的東海防空識別區,具體範圍為以下六點連線與大陸領海線之間空域範圍:北緯卅三度十一分、東經一百廿一度四十七分,北緯卅三度十一分、東經一百廿五度零分,北緯卅一度零分、東經一百廿八度廿分,北緯廿五度卅八分、東經一百廿五度零分,北緯廿四度四十五分、東經一百廿三度零分,北緯廿六度四十四分、東經一百廿度五十八分。


2012.12.16---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中央軍事委員會關於堅決維護國家固有領土釣魚島主權,作好堅實軍事鬥爭部署」的決議,定下準備軍事鬥爭的五個前提。
(一)日本當局出動軍事力量侵佔,侵佔釣魚島;
(二)日本當局在釣魚島設立行政機構、營造實際控制;
(三)日本當局在釣魚島建立、修建軍事、行政等設施;
(四)日本當局軍事船隻,飛機等對中國海鹽船、海鹽飛機、軍艦(艇)、飛機在釣魚島十二海裏內領域、領空常態化執勤時進行攔截或武力挑釁;
(五)日本當局藉「美日安保條約」藉助美國軍事力量侵略釣魚島或者對中國海鹽船、海鹽飛機、軍艦(艇)、飛機動用軍事行為。
2012.10.8---美国专栏作家奥斯林 :中日一旦有伤亡 钓鱼岛冲突会立刻升级

2012.9.11---日本國有化尖閣(钓鱼岛)

2011.4.7---日本防衛省智庫「防衛研究所」:「中國安全保障報告」
---中國除提升遏止台灣獨立與攔阻第三國介入台海事務的能力之外,軍事活動範圍擴大到東海及南海,在此情況下,今後日本自衛隊和中國解放軍之間,恐將爆發「不可預期的衝突危機」。

2005.3.14---中國對台《反分裂國家法》
-----《反分裂國家法》(這部法律的名稱不冠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號)是在2005年3月14日舉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一部針對台灣海峽兩岸關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法律,當天就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簽署並立即予以實施。該法律的主要內容是鼓勵兩岸繼續交流合作,但同時也首次明確提出了在三種情況下中國大陸可使用非和平方式達到國家統一。 這三種情況是台灣從中國分裂形成事實、將發生可能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的重大事變,以及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
-----2002年11月構思《反分裂國家法》,當時時任中華民國總統的陳水扁剛剛提出一邊一國論,引發兩岸關係緊張
-----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於聯合國取得中華民國的中國代表權後,便開始要求世界各國承認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法律主要內容
《反分裂國家法》共有十條,法律首先開宗明義地表明「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主權完整、促進兩岸統一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與神聖職責。該法第三條將台灣問題定義為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因此是中國內部事務,「不受外國勢力干涉」。
第五條提出一個中國原則是和平統一的基礎,並許諾和平統一後台灣將「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第六條則要求政府推進兩岸人員的交往,鼓勵和推進經濟合作和直接「三通」,鼓勵和推進教育、科技、文化等各項事業的交流,並要保護台商的利益。第七條表明主張通過協商和平解決兩岸問題,並提出兩岸可在包括結束敵對狀態、台灣政治地位、台灣的國際空間等六方面來進行協商談判。
最受矚目的第八條則列明在三種情況下政府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這三種情況是台灣從中國分裂形成事實、將發生可能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的重大事變,以及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外界將焦點集中在三大條件中的最後一項,即「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這被認為是一項可以被非常靈活解釋的條件。另外第八條也允許國務院在必要時先採取行動,隨後再向全國最高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通報,等於授權政府可以先斬後奏。第九條則要求在「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時,應儘力保護台灣平民和外國在台僑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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