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李俊俋2014.5.19---閣員擁有外國居留權


立委李俊俋2014.5.19---閣員擁有外國居留權
發佈日期:2014年5月19日
立法委員李俊俋針對閣員擁有他國永久居留權的情況,以及國籍法的相關修法,質詢行政院­秘書長李四川以及內政部部長陳威仁。 李俊俋委員指出,按照〈各部會應報行政院核派職務之任免遷調標準作業程序〉的規定,閣­員在就任之前,必須申報自己的外國國籍以及是否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之情形,但因欠缺強­制或處罰規定,一切只憑閣員良心,遇有刻意隱瞞者,行政院根本無從查核。
李俊俋委員以我國汽車駕照為例,即使駕照效期已過,但仍具有駕駛資格,只需補辦即可再­次取得駕照。同理,永久居留權除非明確放棄,否則即使過期失效,但其資格仍舊存在。先­前劉兆玄擔任行政院院長時,要求全體閣員必須放棄外國永久居留權,江宜樺院長是否也應­向劉前院長看齊?
李俊俋委員質詢內政部部長陳威仁,是否贊同擔任國家之政務官不應具有外國永久居留權,­陳威仁部長表示認同,並且同意修正國籍法之相關規定。

没有评论: